×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2022-09-22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9月22日

下载链接:http://czt.gd.gov.cn/czfg/content/post_4022207.html

立即登录